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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专抢小学生抢4.2元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5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薛武明

  本报讯连江县一名中学生江某刚满14周岁,先后在一个小学内对多名小学生实施6次抢劫,共劫得4.2元。日前,连江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江某曾随身携带铁剑,先后6次窜到同村一小学三年级教室,向该班学生陈某、林某要钱,遭到拒绝后,江某以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逼迫陈某、林某交钱。后学生家长报案,江某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根据审判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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