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利息税开征五年未达初衷 暂时停征呼声渐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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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0:24 桂龙新闻网 | ||||||||
国际在线消息: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实行“一刀切”的20%储蓄利息税。但5年多实践证明,开征利息税没有达到初衷目的。 利息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市场上中低收入者是主体,他们储蓄存款主要是用来培育下一代和自己养老,对即时消费是能省则省。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居民来说,不会因为征收利息税而改变存款意愿。 无论是数据验证还是储户心态剖析,都说明以征收利息税的方式来拉动居民消费、储蓄分流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征收利息税后,居民只是调整了储蓄结构,更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长期存款不再受宠。20%的利息税,既没有采用世界各国通行个人所得税收的优惠原则,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的规则,使税收征收失去了调节个人所得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利息税的改革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当然,改革利息税不是简单地取消利息税,在改革方案尚未成熟之前,针对目前负利率缺口不断加大的现实,应当先暂时停征利息税。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暂时停征利息税,可以唤回居民储蓄的吸引力,无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过热降温。 来源: 国际在线 责编:梁凯昌 作者:新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