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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制度改革拟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人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委组织部获悉,今年该省组织工作的四个重点是改进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党内选举引入竞争、适当减少领导职数以及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据悉,在市州一级开展党委领导班子改革试点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包括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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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有了完整党委议事规则 重大事项讨论纪要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记者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随着《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四川省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以及《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的相继出台,我省有了一套完整翔实的党委议事规则,列入议题的重大事项有了明确界定,议事决策以及程序都有了刚性要求。

  事项范围明确 党政职能不分等可有效避免

  今后,一些单位和地方党委(党组)因为重大事项范围的不确定、不统一而带来的党政职能不分、班子“内耗”严重、执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将得到有效避免,因为三个议事规则都对列入重大事项的议题作出了明确界定。

  省级部门:《四川省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规定,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包括本单位(系统)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等4大类10个方面。

  省属高校:《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规定,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包括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等6大类20个方面。

  地方党委:《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规定,市、县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包括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等8大类24个方面。

  公开接受监督 议事细节都要“记录在案”

  三个议事规则都规定,议事过程中的讨论意见即使是细枝末节都要“记录在案”,并保持“原汁原味”地送阅。据悉,凡涉及人、财、物等重大、敏感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记者还了解到,议事的流程也都进行了再造。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做出决策、形成纪要等七个程序进行,任何颠倒程序、删减程序、变通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还必须不增减、不修饰地记录每个环节的详细“原样”,形成的会议纪要送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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