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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让学校轻松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44 光明网

  记者 李伦娥 通讯员 尚文彦 向贵雄

  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处理,多年来长期困扰着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及家长,为了规避赔偿,以致许多学校取消了春游、秋游,甚至上体育课也提心吊胆。“现在好了,有了校方责任险,我们校长好当多了。校方责任险就像‘和事佬’,有了她,纠缠麻烦全没了。”记者近日在湖南湘西采访,听到好几名校长这样说。校方责任险是怎么回事?据具体组织此
事的湘西自治州勤工俭学管理站的同志介绍,学校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学校及校内教职员工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在校园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即全由学校支付,标准是每生每年3元,最高补偿学校可达400万元,个人可达20万元。按照省里的布置,自治州于2004年7月开始此项工作,目前形势不错,全州参加校方责任保险投保的学校达到145所,投保学生数达到15.9万人,保险总额达49.3万元,分别占学校总数的38%和学生总数的32%。半年多来,全州共发生各类校园安全事故36起,认定属校方责任的有11起,理赔11起,理赔总额达9.4万元,有效地化解了风险,避免了学校与家长为赔偿问题而“对簿公堂”,学校及校长避免了无理的纠缠、无尽的麻烦上身。如去年10月,古丈县古阳镇完小组织学生赴红石林景区秋游,在返校途中,五年级学生刘某不幸被汽车撞伤,抢救无效而死亡,保险公司及时给予了赔偿。

  从记者走访的学校看,几乎所有学校对校方责任险都持赞同态度,投保学校达90%的古丈县教育局认为,“引进商业保险来替学校承担责任显然是一种进步”,“是一个让学校、学生、保险公司达到‘三赢’的举措”,值得提倡。

  据记者了解,湖南省今年4月1日才正式施行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条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中小学校向保险机构办理校方责任险。”

  《中国教育报》2005年4月1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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