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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可能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2:02 东南快报

  政府领导干部资产公布制度有望写入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1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告诉记者,他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电话,应邀将列席本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委员们对《公务员法》草案的立法意见。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山东烟台的山东民营科技促进会副会长王全杰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而全国政协委员瞿世镜继去年提出“官员
申报财产”并得到“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答复后,今年两会期间再次提交提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拟订处级以上官员必须申报财产的法律。

  两人均建议,立法应规定处级以及处级以上党、政部门公务员,在上任与离任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动产、不动产;官员直系亲属出国留学、经商,也必须向有关方面申报,其财产向海外转移或向海外汇款,亦应申报。

  “其实,我们国家对于官员财产申报早有规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表示,他作为享受厅局级待遇的专家,目前每个季度要申报一次。事实上,我国政府在1995年就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

  1995年5月25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根据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必须申报自己的收入。

  应松年表示,现行的《规定》没有要求官员进行任职前和离职前的财产审查和申报,每次例行申报多半是走个过场。“如果公务员法中能明确写入该制度,并进行充分的制度设计考虑,将对于我国反腐败起到积极作用。”(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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