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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高职的学生可以退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2:17 江南都市报

  省教育厅今年给滥发录取书的高职学校“立规矩”

  本报讯 郑婷、记者皓琳报道:没有经过省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各高职学校都不得“天女散花”般滥印录取通知 书或其他形式的入学文书,否则学生入校后可以立即办理退学手续。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往年有个别高职学校为了抢生源,就伪造或套印省高招办公章到处印发录取通知书,严重 干扰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因此,我省今年专门下文给高职学校的招生“立规矩”。此类学校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学 校网站、大众媒体或通过其他途径发布真实准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对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学费标准、毕业证书发放等事项 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严禁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如将高等职业学校校名缩写为本科院校校名 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 、远程网络、成人教育等作为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各校还须在校内设立诚信办学公示牌,注明学校全称、举办 者名称、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除了有以上违规动作外,若组织没有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提前报到入学,并提前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任何费 用的高职学校,其学生在入学后,如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的,学校也都须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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