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为社会歧视张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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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3:29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浙江某电视台近日播放一则广告:“某某单位推出的‘成功女人’社会评选活动已经开始,凡年满18周岁、大专以上学历的女性朋友均可报名参加。”记者不知道这个“成功”指的是什么样的成功,但是这里面隐含的社会歧视却值得人们警惕。
可悲的是,现在社会歧视仍是并不鲜见。从“年龄歧视”、“学历歧视”到“病历歧视”、“身高歧视”,比较常见的还有“户口歧视”、“职业歧视”、“收入歧视”,甚至还有“体重歧视”、“方言歧视”等等。至于消费者遭到“霸王条款”的“集体歧视”,很多人往往身受却不自知了。社会歧视的危害之大、之深,恰恰就在于此。 社会歧视不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严重障碍,更会引发社会不稳定。联系这则“成功女人”广告,就要向媒体进一言:对社会歧视现象不仅不能提供传播便利,还应该予以谴责,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