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名人民陪审员“五一”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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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6:08 深圳晚报 | ||||||||
首批受各区人大任命与法官享有同等审判权 96名人民陪审员“五一”上岗 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王华兵报道昨天,受各区人大任命的第一批96名人民陪审员齐聚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开始为期一周的岗前法律强化培训。5月1日,他们将正式上岗,成为
多数陪审员毛遂自荐 按照我国现行法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了法官审判,还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去年8月,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此《决定》,今年2月,深圳法院在媒体刊登聘请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很快便有近300人报名,最终96名精英脱颖而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毛遂自荐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说。 昨天,经各区人大正式任命的96名人民陪审员开始接受为期一周的岗前法律知识的强化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将获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的《合格证书》,任期5年。据悉,深圳是全省设立的9个教学点之一,同时还负责东莞18名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 杜绝“陪审就是陪衬” 5月1日开始,考核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将正式上岗,由法院随机抽取确定参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或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参与审判。为了杜绝“陪审就是陪衬”现象,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决定》特别制定了一些保障制度,如: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1/3;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等。 作者:记者王雅通讯员王华兵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