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六亿元 冯明昌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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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6:16 深圳晚报 | ||||||||
“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一审宣判 骗贷六亿元 冯明昌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广州4月18日电被称为“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的南海亿元骗贷案18日一审宣判,广东南海私营企业主冯明昌以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关联企业,均由冯明昌出资、控制,对外统称“华光企业集团”。冯明昌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自1999年以来,冯明昌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 为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冯明昌不惜用重金铺路,拉拢收买有关银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1995年至2003年间,冯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关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88万元、美元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 2003年,国家审计署首次披露广东南海私营企业主冯明昌涉嫌违法骗贷数亿元,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南海华光系列案28宗,涉案单位3个、涉案人员35人。除上述6名主要被告人外,另15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4人尚在审理当中。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