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一”起重罚不节水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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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7:25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历经8个月、三轮征求意见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对过去屡禁不止的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取水的行为明确规定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同时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违反者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草案中居民意见比较大的“实行超额用水加价制度”、“拒交水费将停水”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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