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夜话:大义灭小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7: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韩江子 一名小偷在广州白云区一菜市场行窃,被愤怒的群众打死了。(《南方都市报》4月18日) 尽管在小偷被殴打的过程中,治安员用身体保护小偷,免得他被打死,但理智的声音
任何盗贼行为都是无法容忍的。我们没有必要奢谈尊重一个贼,但至少应该尊重他的基本公民权利。罪刑应该均衡,什么罪对应什么罚都应该有度。“杀人偿命”是一句耳熟能详的俗语,但“打死窃贼不用负责”却只是特定情形下不负责任的说法,我们更多的听到“人命关天”,也经常接受“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案例教育。因此,从更广泛的民意上看,打死一个贼实在缺乏过硬的理由。 近年打死小偷的悲剧时有发生。市民对小偷恨之入骨。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捉到小偷就该好好教训,甚至就是“打,往死里打”。其隐含的意思就是重典治盗。这种思路同样缺乏硬气。200年前,孟得斯鸠就比较了罪与刑的比例关系,他在书中说,在俄罗斯,抢劫与杀人的刑罚是一样的,所以抢劫者经常杀人;在中国抢劫,抢劫又杀人的处凌迟,但对其他抢劫就不是这样,有了这个区别所以抢劫犯不常杀人。同样道理,小偷可以随意打死的风气一长,小偷必以牙还牙,先把人撂倒再偷盗或者抢劫的恶性事件可能增加。 当然,市民殴打小偷,并非一无是处。此种匹夫之勇可以引向见义勇为,可以引向协助警方工作。但在治安形势严峻的形势下,群众以私刑对待小偷直至取其生命,以其冲动的拳头替代警方的理性力量,这档案件绝不是最后一例。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