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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将提高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罚款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8: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陈二厚、雷敏)根据有关规定,对涉税违法案件可处以涉案税款0.5至5倍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19日表示,今年将在这一法定范围内大幅提高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比例,保持对涉税犯罪的严打和高压态势。

  据刘太明介绍,近年来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去年全国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率平均比2003年提高2个百分点。2005年,税务机关对证据确凿的
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发票(凭证)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偷、骗税行为,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将依法提高罚款比例。

  他说,2005年各级税务机关将重点查处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对故意接受虚开发票(凭证)骗抵税款的纳税人,要进行全面检查,挖掘线索,溯本清源,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凭证)的买方市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将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另据了解,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项目有9项: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行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完)(责任编辑:张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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