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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农民的“收费黑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农民建房要交耕地开垦费、教师节要送赞助费、派出所办案要收“办案资助费”……昨天召开的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和村务公开工作会议透露,2004年我市立案查处涉农负担案件47起,清退和制止违规收费摊派达1500万元。在刚刚结束的全市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中,又查处违价案件22件,涉案金额达777.43万元。针对农民负担明轻暗重现象,市委副书记包哲东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政策,从快从严处理农负案件,决不手软。

  据介绍,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我市农村、农民负担大幅降低,与2000年相比,农业税、特产税和乡统筹三项取消,减轻负担5.1亿元,但涉农乱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

  2004年涉农案件中60%集中在农民建房、农村教育、社会治安等三大领域。农民建房领域问题集中表现为乱收费,涉及部门有土地、规划、建设(墙改办)、交通(路政)、房管、环卫等。如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向农民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定线放样费”。农村教育领域涉农负担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学校整修校园、添置教学设备等支出向农村集体摊派;二是“六一儿童节”、“教师节”期间,学校向村集体索要捐助、赞助。三是校网撤并的建设资金缺口按各村人数向村集体摊派。在农村社会治安领域涉农负担问题,主要是个别乡镇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以加强社会治安的名义,频频摊派收费。如平阳县公安局昆阳派出所为购置警车,向当地的水塔、后土羊等村摊派了4.5万元。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去年涉农案件进行归纳,发现了“三大变化”:一是负担的对象变了,过去向农民个人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在开始转向村集体;二是负担的方式变了,由过去的直接“要钱”,变为现在通过多种名目,向村集体“要物”;过去由行政部门直接收费,现在变为通过“中介组织”或者“社会团体”等向村集体收费;三是负担的手段变了,过去不合理的收费,现在换成了“捐助”、“赞助”等,由强制变成了“协商”,硬性的收费变为了柔性的摊派。

  副市长冯志礼出席会议。 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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