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开”怎样保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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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0:45 新晚报 | ||||||||
邹云翔 据报道,政府领导干部资产公布制度有望写入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出台,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终于初露端倪。但是,由于制度设置的粗疏与执行不力,现行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对于惩防腐败贡献甚微。今天,我们制定相关的财产公开法规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不能原则上肯定,而应具体的否定。比如我们要求官员的财产申报,就不能如过去那样“价值较大”的礼物应该上缴,而应该如同美国那样价值超过20美元的就上缴,用具体明确的数额来落实财产申报的原则。其二,不能依赖下级监督上级,更不能靠自己监督自己。其三,不能闭门申报。现在的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的内容多是锁在有关部门的办公桌里,是否属实,民众并不知情。其四,要有监督及处罚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