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8项措施减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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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2:02 新京报 | ||||||||
非公企业负担包括初创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等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日前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8个方面对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8个方面包括:
凡已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罚款等,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变换名目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 要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收费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取消专门针对非公企业的各种歧视性收费规定。 今后所有新增涉及非公企业的收费项目,必须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管理制度执行。向非公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对初创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对不执行国家关于对非公企业优惠政策,应立即予以纠正。取消针对非公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 禁止向非公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对非公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中介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非公企业进行检验、审查审核、咨询、评估等,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强制非公企业代收各种费用。 凡涉及非公企业的政府法规、部门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