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枚手榴弹私藏2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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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2:27 新京报 | ||||||||
重庆蚕溪乡原武装部长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 本报讯应移交专门机构保管存放的23枚手榴弹,被乡武装部长私藏22年。日前,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蚕溪乡原武装部长马仁兹。
马仁兹曾任石柱县蚕溪乡武装部长。1983年,马仁兹调任大河乡武装部长,将用于民兵训练的22枚“67式”手榴弹私自带走。 接任大河乡武装部长后,他在该乡武装部弹药库内又发现了1枚“67式”手榴弹,私自截留。 《重庆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