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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重大涉税案罚款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3: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根据有关规定,对涉税违法案件可处以涉案税款0.5至5倍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19日表示,今年将在这一法定范围内大幅提高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比例,保持对涉税犯罪的严打和高压态势。

  据刘太明介绍,2005年,税务机关对证据确凿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发票(凭证)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偷、骗税行为,除依法追缴税款、加
收滞纳金外,将依法提高罚款比例。

  他说,2005年各级税务机关将重点查处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

  (记者 陈二厚)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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