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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十易其稿 处罚“恶性打折风”没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3:56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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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一部由沈阳市商业局、物价局、工商局、地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五部门联手出台的《沈阳市零售企业促销及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将于今日开始正式实行。与在国内最先出台相关规范的北京相比,沈阳的这部《规范》有更明确的罚则。该规范同时对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供给行为进行规范。

  《规范》十易其稿

  沈阳市商业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年初本报报道的关于“部分商家恶性打折”的报道,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在今年沈阳市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对此也提出看法,希望能够尽快像北京一样出台相关《规范》。对此,市商业局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与多个部门进行沟通,作专题调查,同时组织零售商、供应商的座谈会,在结合2002年在上海的实际调查经验,并再次到北京、上海进行调查后,经过十次改稿,最终完成了《规范》。

  《规范》有明确的罚则

  谈及《规范》的具体内容,市商业局的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规范》有了明确的罚则。比如在零售企业进行降价促销时,不准虚构原价,不准隐瞒进货价,违反者要由工商部门处罚;零售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严禁印发代币券,违反者由金融部门进行查处;零售商不给供应商提供发票的,则由地税部门进行查处。(辽沈晚报陈琦岩)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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