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户六次未果 索赔中介两倍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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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4:32 重庆晨报 | ||||||||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门君诚)最近两天,四川来渝打工的李远栋心里确实有些窝火———缴了近6万元的首付款和定金,先后6次去房地产交易所登记过户手续,却因为委托人的身份证前后不一致,一直没有办妥。 过户 六次受阻
今年2月24日,李远栋在一个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价值16.8万元的二手房,并与其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书。李介绍,当天签合同的时候缴了5000元定金,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了首付款5.3万元。 但麻烦却接踵而来。“这套房子的房东已经70多岁,全权委托一个叫胡静涛的人代理(李出示了房东与胡静涛的委托协议书)。”“我们前后6次去房交所办理过户手续,却因为胡静涛现在的身份证与委托协议书上的身份证地址不符,无法办理。”李说。4月5日,市房交所以不符合登记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至此,李远栋买房过户的手续完全搁浅。 索赔 两倍定金 昨天,李一脸无奈地说,“前后6次,折腾了我两个月时间,我已经失去了信心,即使过户成功,以后又出现问题怎么办,我已经打算不再买这套房子。” 而据李讲,在最初知道胡静涛的身份证出现问题时,中介公司找人冒名顶替,办理了与委托协议上地址一致的假身份证过户,但未审查通过。 除了放弃这套房子外,李还依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第6章第89条“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两倍的定金,但至今未果。 中介 我没责任 中介公司张经理则对李远栋购房6次受阻不置可否。 张经理讲,胡静涛只是公司以前的一个员工(目前已经离职),当时房东在中介公司登记出售房屋时,由于其年事过高,由本公司职员作为委托人全权代理。至于“身份证地址为什么不一致?”张说房东过户签订委托协议时是很早的事了,现在胡换了新身份证,自己也不知道怎么会不一致,当时绝对没有使用假身份证。 记者试图通过张直接向胡了解相关的情况,遭到拒绝。 对于李提出的两倍退还定金问题,张坚持认为责任不在中介公司。张说“如果李不想买房子,我们全额退还其定金和首付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