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盗窃作案36起两小时内就被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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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08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过去至少需要一整天时间才审得完的数十起盗窃犯罪事实的案件,经太原市尖草坪检察官建议,运用简化审理程序,使案件在在两小时之内就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判。这是4月15日在尖草坪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2002年9月18日到2004年6月5日期间,被告人苗某先后在市内有预谋地盗窃摩托车36辆,价值人民币67324元,并转手销赃给他人,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当日开庭审理时,苗某当庭表示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案件。公诉人、审判长不再讯问被告人,开始举证。开庭前制作的阅卷笔录和证据目录已将36起犯罪事实的全部证据排列得清晰条理,使全案证据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实现了举证、质证、认证程序简化,诉讼成本明显降低的工作要求。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苗宝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