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保留好证据很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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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13 都市快报 | ||||||||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案源提供:临安法院 案情实录:
59岁的临安村妇唐某去年9月9日因阴道大出血就医。医院给唐大妈做了一系列常规检查,包括梅毒抗体,当时检测结果呈阴性,没有问题。第二天,因救治需要,医院给她输了“O”型浓缩红细胞。 9月20日,唐接受了术前血清免疫检验,结果发现梅毒抗体为阳性。 消息传出,乡人都说她得了性病。唐由此把医院等部门告上了临安法院,索赔36151.33元,其中3万元是精神抚慰金。唐在诉状中说,感染梅毒病毒后,众人像躲瘟疫一样躲她,不堪入耳的话更多。 昨天,医院王院长承认了唐感染的事。王说该案很蹊跷。出事后,医院等部门紧急追踪义务献血者,反复检查,呈阴性。 律师说法:村妇只需举证去过医院染上梅毒即可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冯涛律师说,医疗官司,因医生有专业优势,为加重医院责任,法律往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保护患者利益。 2002年4月起实施的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案,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医院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可推定医院有过错,判准赔偿。 本案中,医院等部门要证明的主要有两项:一是证明输血和唐患上梅毒没有因果关系,二是自己没有过错。 而作为受害者,唐只需证明她在医院接受了输血、还有患上梅毒的损害后果。至于以前她是否健康、有无不洁性行为,都由医疗机构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不等于患者什么证据都不需提供——她得证明自己曾就诊并发生损害结果,像病历卡,损害诊断记录都要注意保存。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记者吕明合通讯员钟法杜方云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