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招生不准委托中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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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2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何筝实习生邓韵)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全面铺开,我省将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于独立学院的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 招生主要面向本地区
我省共有7所独立学院,分别是: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独立学院主要面向本地区招生,拟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独立学院,应由学院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双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经其认可后,再编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 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如实进行招生宣传,对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学费标准、毕业证书发放等事项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 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必须在省级招办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避开省级招办擅自违规录取考生。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管理混乱,扰乱招生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独立学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及时整改,视情节减少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要停止其招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