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海关副科长撞死6人续:赔偿金将超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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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23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南国早报讯 (记者 许海鸥) 4月17日,北海交警支队海城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制造了“4·11”车祸,致使6死3伤的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曾其健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据此提请检察机关对其以“交通肇事罪”报捕。至此,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也有了答案。 事故直接原因认定
据责任认定书称:4月11日下午3时02分,曾其健驾驶悬挂桂E-E0008号牌的小轿车行驶时,在北海海角路南侧机动车道内撞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韩秀凤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击后,曾其健没有采取任何的避险措施和制动措施,小轿车继续超速前行,再撞了驾驶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及行人胡应忠、陈达炎、陈益逢、万文雄、何文海、黄进贵、黄耀才。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不治,包括曾其健在内的5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责任认定书称: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核实:曾在市区路段严重超速行驶,这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曾其健没有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和其他避险措施,以减轻事故后果,是造成事故损害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此外,曾其健所驾驶的小轿车,是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其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多项法律法规,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未查到车上有另外乘客 据事故责任认定,当时的肇事司机是曾其健本人。负责调查此案的交警称,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判断,当时车上只有曾一个人,尚未找到车上还有其他乘客的证据。交警在调查中一直没有找到曾某当时驾驶的挂桂E—E0008车牌的丰田小轿车的真正车主,因曾某称该车是借朋友的。据一名调查人员介绍,他们根据曾提供的线索,根本无法找到该车的车主。 记者还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警方从出事地点旁一个银行提取了一盘肇事车飞奔而过撞击路人的录像,这将为肇事车辆当时车速的分析提供依据。 赔偿将超过100万元 由于肇事车辆不在被保险之列,因此,此次事故中死亡者的赔偿问题引起了众人的关注。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依法将由曾某个人承担。按交通事故赔偿的国家标准计算,曾某将要承担的赔偿金将超过100万元。他说,具体到个人,城镇人口的死亡赔偿金最低约为15万/人,非城镇人口相对要低。除此之外,还有子女抚恤金等其他附加部分及伤者的赔偿。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事件中死亡的6人中,有5人是城镇人口。另一名重伤员的受伤程度尚未确定。 对于大家关心的如果曾某无赔偿能力,其单位是否有责任的问题,这位业内人士说,按常规,如果数额过大,单位可以先垫付。 戴头盔捡回了他一条命 这起车祸还出现了一起插曲:在车祸中最后一名受伤的伤者黄耀才,当时被车撞成腰骨骨折。受伤后,他在医院里认出了前来取证的交警,正是他曾因不戴头盔被进学习班时的老师,他马上表示感谢,称此次事故如果不是因为接受教训戴了头盔,自己肯定没命了。因为他被撞倒后,头盔被撞烂,他的头也因此得到保护而没有受伤。为此,他特意写了一封感谢信送到交警大队,感谢交警的教育救了他一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