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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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23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6月1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同时条例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