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自行车撞人案判赔2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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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2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杨峥)北京市首例自行车撞人案昨天在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骑助力自行车撞死行人的刘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附带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25万余元。 今年1月28日早晨,下夜班的刘某骑着助力自行车回家,恰逢张师傅在马路上遛弯,由于疲劳驾车,再加上视线不好,刘某还没看清前面有人就撞上了。
作者:记者杨峥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