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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八项措施减非公企业负担禁止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2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董峻)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日前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8个方面对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一是近几年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等项目,不得变换名目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

  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收费进行清理,取消专门针对非公企业的各种歧视性收费规定。

  三是今后所有新增涉及非公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向非公企业收取时,须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是对初创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取消针对非公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

  五是禁止向非公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今后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对非公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

  六是中介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非公企业进行检验、审查审核、咨询、评估等时,禁止利用政府部门的职权,向非公企业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七是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强制非公企业代收各种费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不得向所在区域的非公企业以各种名义进行摊派。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凡涉及非公企业的政府法规、部门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

  作者:记者董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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