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布疫苗接种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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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4号国务院令,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