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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穴位严禁炒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32 都市快报

  浙江省民政厅昨天接到民政部通知,要求清理整顿公墓,加大对非法公墓的查处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不得擅自进行遗体火化、遗体运输服务;公墓须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提供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炒买炒卖公墓穴位或骨灰格位。(岳海智)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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