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养脱逃抢“的哥” 劫匪当庭叫嚣警察“陷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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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6:11 东北新闻网 | ||||||||
曾经因诈骗、盗窃几番进“宫”的苏某从劳动教养院逃脱后,连续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再次被抓后,他凭着“经验”以为只要不承认,法院就拿他没有办法,可他万万没想到,在铁证面前,他的如意算盘彻底落空了。昨日,记者获悉,在法庭上从未作过有罪供述的抢劫犯苏某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教养脱逃抢劫“的哥”
2004年6月26日,第二次被劳教的苏某从辽阳市劳动教养院脱逃,这次他将目光瞄上了跑长途的出租车司机。2004年9月24日17时30分许,苏某窜至下王家高速口骗乘于某驾驶的出租车去灯塔市,当车开出一段距离后,苏让司机停车,抢走司机现金140元、手机一部,手机销赃后赃款很快被其挥霍。 此后一个月时间内,苏某在沈大高速公路下王家口、大祁家跨线桥附近抢劫出租车司机作案11起,其中未遂1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4705元。 2004年10月23日21时20分许,苏某再一次携菜刀从辽化广场骗乘司机黄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大祁家。当车行至沈大高速大祁家跨线桥上时,苏某持刀逼住司机,让司机停车,司机黄某与苏发生厮打,而后车被在此地蹲守的刑警拦住,苏某被抓获归案。 庭上翻供声称遭陷害 2005年3月28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系列抢劫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苏某显得一副很无辜的样子,他在庭审中坚定地说:“我没有犯罪,起诉书指控的前十起我根本没有做过,那把菜刀不是我的,那是公安机关陷害我,手机是我从手机市场买的,不是抢的。” 面对突然翻案的苏某,法院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被害人于某等11名出租车司机经过辨认后,确认被告人苏某即是抢劫之人,苏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所携带的菜刀成了最为有力的物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的罪名成立,所举证据确实充分。而对苏某提出没有实施抢劫犯罪的辩解意见,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尽管苏某百般抵赖却也难以逃脱罪责,人证、物证齐全,都显示苏某的确是抢劫犯。 法院一审判决判被告人苏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北方晨报 安丹)[编辑: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