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调至20%,各市的缴存比例也将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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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6:18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辽宁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2004年的9%上调到现在的10%。”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从3月17日开始,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已全面实行了20%的执行标准,其中单位为10%,个人为10%。各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将作适当的上调。 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为10%
为提高职工的住房购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的规定,结合辽宁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上调缴存比例的有关政策。 其中,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均由9%提高到10%,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均由9%提高到10%。对于中直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经核准后,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而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将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0%的标准进行适当的上调,但是,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0%。 公积金贷款仍是职工房贷首选 来自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数字显示,利用公积金贷款仍然是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 该中心曾主任介绍说,从3月17日加息到现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未加息的同期差不多,其贷款的势头不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虽有增加,但给贷款人增加的负担较少。住房公积金比个人商业房贷更为划算。据悉,目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仍然为20万元。 私企职工也可办住房公积金 在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秦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