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杀干吗弄得如此神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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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7: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4月18日,湖南望城县委副书记杨某在望城电信大楼跳楼身亡,当地对此严密封锁了消息。政府有责任将非正常死亡官员的相关情况公之于众,如果刻意封锁消息,到头来“冷处理”的效果十之八九会适得其反。 “昨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望城县委副书记杨某在望城电信大楼跳楼身亡。其自杀原因正在调查之中。”4月19日,湖南省会长沙的5家日报都在极不显眼的位置用尽量小的标题,
匆匆离开这个世界的杨副书记叫什么名字?连望城县的上级党委主管的《长沙晚报》也对此讳莫如深。十分明显,通稿内容是经过当地主政官员和相关部门“深思熟虑”,严格把关的。 但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既然人已经死了,公布其真名实姓究竟有何不妥?如果觉得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自寻短见,均不便再以“同志”相称,那么说“望城县委杨某某副书记跳楼身亡”不就行了,何必故意将其简称为“杨某”?如此处理官员自杀的消息,不仅不能达到“尽量淡化”的预期目的,反而容易在民间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部分群众会设法打听杨某姓名及其从政经历,试图破解神秘气氛背后他们认为可能存在的东西;不同版本的死因也可能会在三五天之内被传得沸沸扬扬……由信息不对称而诱发种种社会传闻,当地政府岂不是在自找麻烦? 其次,黎民百姓跳楼自杀或突遭不测的新闻,在媒体上常有报道,甚至当事人姓甚名谁、家住哪里都交代得一清二楚。如果记者能抓到“现场”,图文并发也是常有的事。为什么一个县委副书记跳楼身亡就只能见报三十多个字?难道官员自杀事件媒体报道多了就会影响死因调查,而报道平民生命的消失详情则无伤大雅?莫非同样是亡灵,还享受不同的“待遇”,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 再说,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自杀身亡的副书记在当地属于公众人物。在其死因公布之前,公众有权知道他的生存背景、从政简历。这无疑也属于政务公开的范畴。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等于把老百姓当外人吗?连他们起码的知情权都得不到尊重,谁还会相信政府官员平时所作的“亲民报告”? 总之,在确保死者隐私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政府有责任将非正常死亡官员的相关情况公之于众。反之,如果刻意封锁消息,弄得神神秘秘,到头来“冷处理”的效果十之八九会适得其反。这样的教训已经够多的了。 徐林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