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从娃娃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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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7:35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4号国务院令,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条例》共分八章七十三条,分别为总则,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条例》规定,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