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建和谐社会看法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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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7:35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人民日报》20日发表何振华的署名文章《从构建和谐社会看法治》。 文章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把民主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要求,意义十分重大。
文章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 文章说,在现代文明建设中,法治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是社会和谐。在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规则。社会规则是根据社会生活需要制定的,体现在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中,是为了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有秩序。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不仅是一种遵循、一种追求,也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行为准则。 文章说,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过程中,我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相当复杂,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依靠完备的法律体系,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妥善加以处理解决。实践证明,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我们的社会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减少矛盾,也才能使已经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文章最后指出,近年来,日本在历史、台湾等问题上开倒车,屡屡失信于中国人民,使两国老一辈政治家历经千辛万苦才恢复和发展起来的中日友好关系受到伤害,引起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的强烈不满。我们要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活动,不做影响社会稳定的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