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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改过 原告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7:4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杨伯涵)3月17日,本报报道了白水县一名退休职工状告白水县政府行政不作为,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一事。近日,在法院审理期间,白水县政府履行了法定责任,原告已撤诉。

  据白水县退休职工、林皋乡许道村人王西周讲,1998年4月14日,他与原许道乡签订了乡林场承包合同,并在林业局、土地局备案,承包土地合法。当月,他就在林场嫁接大枣树
7000多棵,复耕土地60余亩。后来,在林场范围内先后出现了十几份由林业部门签发的“集体档四荒使用证”及各式各样的合同,于是,与各村发生边界纠纷。为此,他将问题反映到林业部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04年3月30日,王西周申请白水县人民政府依法确权,但白水县政府收到申请书后在法定时间内没有答复。后来,王西周多次向县政府反映,但县政府没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随后,王西周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白水县政府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蒲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今年3月16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白水县政府履行了法定职责,为王西周承包的林场进行了确权。日前,王西周向蒲城县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同意了王的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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