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涪陵5离职职工重获股东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7:44 重庆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婷)刚过52岁生日的郑长明终于如愿以偿,市高院昨天的判决为他恢复了涪陵商贸公司股东的合法身份。和郑长明一起恢复合法股东身份的还有4名原涪陵商贸公司职工。这起堪称全国首例集体股确权案的诉讼,同时还有3名原涪陵商贸公司职工在二审宣判后,恢复了其在原单位职工持股会的权利。

  1993年,涪陵商贸公司第一次改制,由集体所有制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郑长明等
9人出资500元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具有股东与职工的双重身份。1997年,涪陵商贸公司第二次改制,依《公司法》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郑等5人追加投资后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改制后,集体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91.84%。2001年,该公司进行第三次改制,郑长明等9人买断工龄退回个人现金股份。但在随后进行的集体股权资产量化中,郑长明等人认为存在违规操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于2001年9月起诉,要求确认股东身份,并对所享有的集体股权进行分割。

  一审法院以涪陵商贸公司2001年改制结果为依据,认为其作为集体企业的职工,买断工龄退回股份后,已不具有股东资格。2003年4月,郑长明等人败诉。

  作为全国首例集体企业改制权纠纷案,该案被重视的一个原因是: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目前国家尚无专门规定。

  2003年5月,郑长明等9人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高院认为,1997年以前,职代会是股份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其作出的将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在此之后,涪陵商贸公司已按《公司法》成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股东)代表大会则不再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昨日,法院判决,该公司2001年的改制从程序上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应属无效。由改制所作出的“职工退股”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等决定,都归于无效。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