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5离职职工重获股东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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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7:4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婷)刚过52岁生日的郑长明终于如愿以偿,市高院昨天的判决为他恢复了涪陵商贸公司股东的合法身份。和郑长明一起恢复合法股东身份的还有4名原涪陵商贸公司职工。这起堪称全国首例集体股确权案的诉讼,同时还有3名原涪陵商贸公司职工在二审宣判后,恢复了其在原单位职工持股会的权利。 1993年,涪陵商贸公司第一次改制,由集体所有制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郑长明等
一审法院以涪陵商贸公司2001年改制结果为依据,认为其作为集体企业的职工,买断工龄退回股份后,已不具有股东资格。2003年4月,郑长明等人败诉。 作为全国首例集体企业改制权纠纷案,该案被重视的一个原因是: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目前国家尚无专门规定。 2003年5月,郑长明等9人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高院认为,1997年以前,职代会是股份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其作出的将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在此之后,涪陵商贸公司已按《公司法》成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股东)代表大会则不再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昨日,法院判决,该公司2001年的改制从程序上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应属无效。由改制所作出的“职工退股”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等决定,都归于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