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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 忧思中拓展空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8:18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记者陈琦芳

  为期两天的“文汇民办高等教育论坛”昨晚在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闭幕。两天来,来自上海、江苏、浙江、湖北、陕西、安徽、福建等省市的民办高校代表和来自北京、上海、厦门的专家学者,就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民办高校代表们讨论的热点。作为规范和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一部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息息相关。民办高校代表们表示,民办高校首先应该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同时仔细研究这一法律,寻找有利于民办高校发展的空间,保障民办高校自身的权利。

  “练好内功,办出特色”是民办高校代表们普遍认同的发展之路,只有民办高校自身做大做强,提高办学质量,才能赢得社会更多的认可,才能为未来的发展开拓更多的空间。

  作为近十几年内新兴的教育模式,民办高校在发展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也存在一些困惑。

  民办高校之“忧”——诸多待遇为何不能享受

  “为什么一部分民办高校的学生不能享受‘凭学生证火车票半价优惠’的待遇?”、“为什么民办高校的学生不能享受公费医疗?”、“为什么民办高校在跨省市招生学生不能迁户口?”、“为什么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只能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待遇?”……一系列围绕民办高校学生和教师待遇的“为什么”困扰着民办高校的办学者们。他们深知,学生和教师的待遇直接关系学校的办学质量,而质量是民办高校生存的“生命线”。

  解读事实上,这些“为什么”归结到最后就是民办高校的“地位”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校代表指出,民办高校在享受同等法律地位的同时,我们不得不看到,社会对它的认识确实还存在一些偏见,这需要时间去改善。在关系学生和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他们呼吁能享受到真正的“平等”。

  而另一方面,在一些教育评估中,要求民办高校具备与公办高校“平等”的办学条件,成为了部分民办高校“难以承受之重”。比如民办高校中聘请的副高级退休教师不能作为学校师资认可,使一些依托“白发资源”生存的民办高校无法达到评估要求。此外,评估中的诸如“行政用房面积”、“图书数量”等硬性指标规定,对一部分发展初期的民办高校而言也显得“苛刻”。

  民办高校之“惑”——投资增值部分属于谁

  “创办、发展、壮大起一所民办学校后,投资的增值部分应该属于谁?”我国西部一所著名民办高校的院长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也问出了不少民办高校投资者心里的困惑。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已日益受到各方关注。

  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高校负责人们呼吁,对民办高校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使民办高校资产的核算、变更、出让等有更具操作性的政策可依。

  此外,为向《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出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靠拢,不少民办高校已明确办学“不计回报”,更多的民办高校投资者表示把民办教育作为一项事业,与企业的其他产业发展相辅相成。但也有民办高校直言:认可“不计回报”实际是不敢提“回报”,提“回报”就会引来各种社会压力,给教职员工带来心理压力。

  全国民办高校迅增 九年扩容到475所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属于“民办学校”的范畴。而“民办高校”作为一种通俗的提法,确切的说应该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据有关部门介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有6种形式: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据统计,1996-2004年间,我国民办高校由15所发展到475所,在校生人数由1.5万人增加到139.8万人,增长92倍。2000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在校生数以年均30万人的速度递增,为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上海不断探索尝试一系列措施促发展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张民选介绍,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民办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上海目前有民办高校16所,在校学生5.39万人,占普通高校学生总数的13%。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近一年来上海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政府财政部门联合9大银行,使民办高校享受与公办高校完全一致的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从2004年起上海每年拨款4000万,建立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在高等教育高校招生考试中,民办高校依法自主招生,这一举措被称为民办高等教育的“破冰之旅”;今年3月23日,上海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公布了“上海市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筹建了民办高等教育行业协会和民办中小学行业协会;正在酝酿“关于民办院校财产归属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停办、转让、主体变更的暂行规定”。

  各省市民办高校代表在建桥学院参观。

  本报记者刘定传摄
民办高校忧思中拓展空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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