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委”修订仲裁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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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06 法制日报 | ||||||||
“贸仲委”修订仲裁规则 当事人可以在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记者万学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新的仲裁规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则,当事人在特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即当
业内人士指出,该规定突破了强制名册制的局限,给予当事人在名册外选定仲裁员的权利。在保证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具备法定资格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尊重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意愿。 据“贸仲委”秘书长王生长介绍,本次修订仲裁规则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形势需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最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充分借鉴国际和国内先进做法,完善程序规则以保障仲裁程序灵活高效地进行。 新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相关解读文章,详见本报今日第5、6、7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