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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7月1日起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37 生活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取得的所得,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哪个环节缴税?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即为“行权”或称“执行”;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则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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