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会经费将实行税前扣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41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巍)4月18日,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合力推进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由此,工会经费收缴机制将面临一次创新。 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在收缴工会经费中出现了一些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有的单位没有依法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有的单位虽然计提了工会经费并列入税前成本,但没有依法向工会拨缴,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虚列
针对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三部门通知要求,我省各级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密切协作,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使用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工资总额正确计算的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依法列支成本,保证工会经费依法拨缴。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监督,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和上解,我省还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税务部门要积极试行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征工作,根据工会工作需要,由工会和国税、地税协商确定代征范围和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