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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0:30 每日新报

  门莉娜

  新报讯 【记者门莉娜】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通知,对 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做了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对 2004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 2004年 1月 1日到 2004年 12月 31日期
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到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 1995年 1月 1日到 1996年 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2005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 2005年 1月 1日到 2005年 12月 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到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 1997年 1月 1日到 1998年 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车型:一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 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二是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 30人以上(含 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 4000元。 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 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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