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未尽责法院指定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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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0:31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吉学刚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吕某系本市一家企业退休女工,她的姐姐是一名精神病人。2002年12月中旬,居委会指定吕某的哥哥作为病人的监护人。可多年来被监护人一直由吕某照料,其兄并未实际尽到监护责任。为此,吕某起诉要求变更确认她为姐姐的监护人。近日,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居委会的指定,并指定吕某为其姐姐的监护人。
吕某的哥哥在法庭上提出,他未能尽到指定监护责任,是由于找不到被监护人,所以无法尽到自己的责任。法院认为,吕某之兄自从被指定担任监护人以来,从未实际履行监护责任。他所述找不到被监护人的理由,也未举证证实。考虑到吕某的姐姐仍由吕某照料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病人的监护人应予以变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