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8项措施 减轻非公企业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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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0:57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日前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8个方面对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一是近几年企业治乱减负中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等项目,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各地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变换名目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
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收费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一律取消。 三是今后所有新增涉及非公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必须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四是对初创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 五是禁止向非公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 六是中介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非公企业进行检验、审查审核、咨询、评估等,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七是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强制非公企业代收各种费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不得向所在区域的非公企业以各种名义进行摊派。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