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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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1:29 西部商报 | |||||||||
为了全面提高兰州市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正式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应急预案》规定由市长担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并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25个指挥部随时应急
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兰州市政府分别设立25个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设立的25个应急指挥部包括地震、农业、气象等领域。同时,兰州市还将设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通信网络安全、重大食品安全、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四色预警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规定,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应急要开辟“绿色通道” 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兰州市要在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交通运输等相关环节建立起相应的保障制度。在通信方面,要求加快应急工作专用通信网建设;在物资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配送系统;在现场应急方面,兰州市8个县区政府都要配备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在交通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记者 丁炜娜) 相关专题: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