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部门审核成品油管理程序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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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1:34 云南日报 | ||||||||
从事成品油经营须按规报批 今后,我省企业如欲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或仓储业务,须报经省商务部门审核。昨日,省商务厅公布的《云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程序》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此项新规,我省欲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须在2006年11月31日前,
此外,企业欲在农村设立柴油加油点,须符合成品油布局规划;设在村级及自然村附近;与周围现有加油站间距不得低于3公里;不得少于一台税控加油机、库容小于30立方米;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00平方米;符合国家标准最低要求及当地安全消防规定。 韩 健(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