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被拘10个月”续:夫妇还要申请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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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2:43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刘爽)无罪被拘10个月,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和昌邑区人民检察院被判定,共同赔偿江长海夫妇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近4万元。欣喜之余,江长海向记者表示,他还想继续申请精神赔偿金及名誉损失费。江长海说,这么做一来让邻居和朋友知道他们是清白的,二来也可以贴补一下家用。 江长海的代理律师赵立群说,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并不在这笔国家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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