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女儿恋爱惹祸 泄愤女婿刀捅岳母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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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3:41 新华网云南频道 |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传出消息,该市首例因干涉儿女婚姻引发的命案一审有果。25岁的张和俊因报复杀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411.44元。 去年3月初的一天,曲靖市麒麟区的张和俊经人介绍,与邻乡的小丽认识,之后两人开始热恋。没想到7月初的一天,小丽突然告诉小张,由于父母一直反对两人相好,且两人
放弃这桩婚事,小张说什么也不同意。去年9月11日晚上10点多,跑了一天出租车的小张不死心,再次驾车到小丽家准备讨个说法,接通电话听见是自己的声音,小丽的父亲不高兴的挂了电话。10点30分许,小张随身带上防身用的刀子,摸黑走到小丽家房屋附近。一直过了20多分钟不见无动静,忍不住的小张几步走到小丽家门口,恰好看见小丽的母亲,两人随即发生了口角。之后,小张将手中的刀子连接砍向老人后逃走。 小丽的父亲听到哭喊声迅速赶来,见一个黑影扭身就逃没追上,随后急忙给120急救中心和110打了电话。次日凌晨2时51分,小丽的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丽的母亲系被锐器砍伤头面部、双上肢致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致死。 9月15日,听说小丽母亲死在医院后,张和俊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月27日,被曲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和俊为泄愤报复,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及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罪行的行为,可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区鸿雁、李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