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建立信访听证会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4:33 东亚经贸新闻 | ||||||||
19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在胜利公园、新发广场、人民广场、省文化活动中心四个地点设立了咨询点,宣传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并进行法律解答。记者对吉林省信访局副局长李新华进行了专访,他表示,新《条例》将对我省目前信访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这次《信访条例》修改的目的是什么?我省信访情况如何?
李新华:当前制约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信访问题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现行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因此,根据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条例及时进行修订。 近几年,我省的信访总量一直在上升,主要上访问题集中在拖欠养老金、工资等方面,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记者: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做了哪些改动? 李新华:和1995年国家颁布的《信访条例》相比,新的《信访条例》做了较大的改动,涉及相关法条内容的90%。旧《条例》共有6章44条,新的《信访条例》增加到7章51条。 我认为,新的《信访条例》有四个方面的突破:首先是畅通的信访渠道,保证了上访人的合法权利。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其次是创新了工作机制,能够与当前的社会形势相适应,规定县以上政府必须设立信访机构;维护了信访的秩序,有效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对信访者的行为也有一定的约束;强化了工作责任,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记者:这些改动对我省今后信访工作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李新华:新《条例》对今后信访工作有三个方面的促进作用:第一,《条例》颁布后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将使责任更加明确,有效控制推诿扯皮;第二,《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把信访工作纳入到公务员考评中,使公务员更有积极性;第三,新《条例》对上访人的行为也做了规范,这将使社会更加有序,更加有法可依。我省也将积极履行新《条例》,使信访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采取省、市、县级领导包案的工作制度,使律师介入信访工作,进行法律援助,并建立信访听证会制度。(记者 方圆 实习记者 陈晓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