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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类管理就别再卖处方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4:52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穆家文 记者吕洁)到底什么药是处方药,什么药是非处方药,恐怕在大多数消费者心里都是本糊涂账,而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善。昨日,记者从鞍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鞍山市2005年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将成为开办零售药店审查验收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将不被允许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必须分柜台销售等规定,将更方便消费者分辨两类药物,安全用药。

  据市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处方药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像人们比较熟悉的抗菌药物大多为处方药,如果患者没有在医生的指导下,自己选择抗菌药物,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将对人体产生不小的危害。

  市药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近两年,鞍山地区近200家连锁零售药店和300多家单体零售药店已通过了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今年零售药店的市场准入又加上了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这个重要标准。今年年底之前,鞍山药监部门将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那些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药店颁发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而从2006年开始,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的零售药店,药监部门将按规定核减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不能再销售处方药,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另据了解,经过这次整顿后,定点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这些标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实行分区管理,并有明显的规范标志和警示语;处方药销售区要封闭或半封闭管理,针剂、内服和外用药还要分开摆放;处方药销售区要有经营状态标志,如果驻店的药师不在岗,处方药必须停止销售,还应该有“驻店药师不在,停止营业”等提示语,而且驻店药师不得在其他药店兼职等等。这次整顿后,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大输液和抗菌类药物的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而且还得经过驻店药师审核、签名,处方必须存档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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