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涉渔收费大减 取消渔船管理费等未经审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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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6:0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渔区经济发展,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海洋渔业局《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大幅度压减涉渔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海洋捕捞渔民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本次清理和调整涉渔收费的具体内容包括:取消未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批
免征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费、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渔业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对渔民免收海事调解费、治安联防费。 保留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港务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等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前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征收。 按现行收费标准的30%征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对符合民政部门关于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渔民,免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