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气象规定:四色预警11类气象灾害要及时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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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7:40 温州新闻网 | ||||||||
气象台(站)应准确发布信息,新闻媒体应及时播发 温州新闻网4月20日消息:《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以后对于台风、暴雨、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气象部门将随时进行标识预警,以便老百姓及时预防。
【预警信号分成四级】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11类。根据不同灾种特征和预警能力,预警信号总体上分成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标准,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新闻媒体及时播发信息】 《规定》要求,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预警信号,同时通报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和广播、电视等公共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应及时播发或变更该预警信号信息。 【市民可提前做好预防】 今后,当台风、暴雨、高温、大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市民可根据气象部门的四色预警信号及时做好预防。其中“蓝色”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黄色”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橙色”表示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红色”表示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温州晚报方圣鲁) | ||||||||